直接市場法的方法

  • 2025-08-01

直接市場法的方法
直接市場法主要包含生產率變動法、人力資本法、機會成本法、預防性開支法、重置成本法等。

  1. 生產率變動法
    該方法是利用生產率的變動來評估環境狀況變動影響的方法。此方法將環境質量視為生產要素之一,其改變會導致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變化,進而影響產品價格和產能。而價格和產能的變化是可觀察且可測量的。因此,生產率的變動可通過投入品和產出品的市場價格來衡量。如此,便能利用市場價格計算自然環境資源變化所產生的經濟損失或實現的經濟收益。例如,空氣污染可能加速機器設備的腐蝕和損壞,從而降低生產率;減少水土流失則可維持甚至提高農作物的產量等。

  2. 人力資本法
    又稱收入損失法。該方法通過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狀況的損害和勞動能力的下降來衡量環境污染的損害,同時也可用減少此類損害來估算污染治理的收益。此方法以收入損失來評估因環境污染導致的過早死亡成本,專門用於衡量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和勞動能力損害所產生的經濟損失。根據這一理論,米山在其論文中對一個本可活到某年齡但因污染而過早死亡的人所損失的勞動力價值描述如下:

  3. 機會成本法
    該方法是指在缺乏市場價格的情況下,以所犧牲的替代用途收入來估算資源使用成本的計量方法。即用環境資源的機會成本來衡量環境質量變化所造成的損失和收益。例如,保護國家公園、禁止砍伐樹木的價值,並非直接以保護資源的收益來衡量,而是以因保護資源而放棄的最大替代選擇的價值來衡量。此方法在實際應用中較少,主要是因為環境資源的機會成本較難精準測量。若最終確定的機會成本不全面,將對結果造成較大誤差。

  4. 預防性開支法
    該方法是將民眾為避免環境危害而作出的預防性開支作為環境危害的最小成本來計量。例如,由於水資源被污染,許多人必須購買礦泉水作為飲用水,則購買礦泉水的開支即可用來評估民眾對水資源污染危害的預期。

  5. 重置成本法
    又稱復原成本法。該方法是指民眾因環境危害而重新購置受損生產性物質資產的費用,以此估算消除該環境危害所帶來的效益,並以復原或更新的費用作為污染企業的社會成本。然而,由於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中,很大一部分並無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則不便使用直接市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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