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海南自貿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辦法發佈
一是優化“累計居住滿183天”核算方法。將合理的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天數納入居住天數統計範疇,同時明確“在海南自貿港實際居住不得少於90天”。
海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優化沒有改變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基本要求,不是放鬆享惠條件、簡單地從183天降低到90天,而是在設置實際居瓊90天最低要求的基礎上,將合理的離島天數納入183天的統計範疇。
二是優化特定行業覆蓋範圍。為精準服務海南重點產業發展,新辦法將舊辦法中“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這一享受優惠的特定行業範圍,優化為“航空航天、航運、海洋油氣勘探”。此舉旨在支持海南航天產業的發展需求。
三是強化風險防控與全流程監管。新辦法明確要求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所屬企業、單位必須在海南實質性運營,且業務發展與享惠情況相匹配。同時,建立全流程監管機制,高端緊缺人才的離島出差、休假、學習培訓情況應在所屬企業或單位進行個人申報和公示,稅務、人社、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通過重點抽查等方式。
個人所得稅15%優惠政策是海南自貿港核心政策之一。自2020年6月以來,海南結合實際推動實施並優化完善這一核心政策,截至2024年12月底,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已累計享惠3.9萬人次。
2025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4號),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緊缺人才實行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的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